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召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即日起至12月21日,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企业只需通过全国统一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进口贸易。这意味着今后我市消费者**时间就能在家门口买到国际较新款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其他非宣称以上用途的化妆品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一直是由原国家食药总局(现归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2017年年初首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今年3月初,原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凡自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该自贸试验区内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正式授权我市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今年4月9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了《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我市正式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企业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22-66897875)受理窗口办理。产品备案后,境内责任人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凭证,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相关手续,并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口岸进口相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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