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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须知
**进口的化妆品,需取得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才能具体办理进口事宜,取得批件的手续如下:
1、**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2、由卫生部监督司将申报资料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以下简称环监所)。环监所在收到申报资料后,二周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和技术审查。以后手续与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批准文号的手续相同。 [1989年9月26日]**批准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卫生部令*3条 *15条 **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进口化妆品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受理→评审→批准
第二、进口普通化妆品:检验→受理→备案
凡境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持有*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
可(备案凭证)批件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申请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首先到卫生部认定的
卫生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检验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
品管理法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很多厂家和进口商、经销商都很不熟悉政策法规,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进出
口化妆品审核关系到国家尊严和国内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较强
的工作。这项工作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更使其具有较高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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