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要求以及应提供单据要求
1、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
(1)申报人应当在货物进境或者出境时办理相应的进口或者出口报关手续;
(2)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暂时进出货物”(2600),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299),征免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报保证金(6)、保证函(7); (3)报关单“备注栏”填报“暂时进出简要情况说明”;
(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海关签注后交货主留存,一份结关后由海关签注供企业复运出/进境使用);
(5)《保证函》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海关处理后退还企业);
(6)《暂时进/出口申请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海关处理后退还企业);
(7)无线电器材和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的货物,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8)暂时进出口协议;
(9)暂时进出口情况说明(包括暂时进出口简要情况说明,预计使用时间以及复运出/进口时间,公司签章等)。
(10)有关进/出境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11)提供货物照片;
(12)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联系人: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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